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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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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将统一监管
经济日报· 2025-11-23 23:13
政策法规核心内容 - 自然资源部公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管理办法》,要求全国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监管,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 基准站行业现状与重要性 -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是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落地应用的关键配套设施,在维持国家测绘基准、提升北斗高精度定位能力、促进北斗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1] - 基准站应用场景广泛,涵盖自动驾驶、灾害监测、城市建设、低空经济等领域 [1] - 全国站点数量从2015年的4000多座大幅增长至目前的3.3万多座 [2] - 建设主体已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主转变为商业化经营主体占大多数 [2] - 服务方式从提供测绘基准服务为主转变为测绘基准服务与社会化位置服务并重 [2] - 应用对象从测绘活动为主扩大至交通、农业、大众消费、低空经济等领域 [2] 政策出台背景与目标 - 行业发展伴随重复建设、数据共享利用不充分、备案不规范、数据安全存在风险隐患等问题 [2] - 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对时空信息、定位导航服务等新型基础设施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2] - 《办法》旨在对测绘法有关规定进行细化,对全国基准站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2] - 《办法》明确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坚持合理布局、依法备案、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2] 具体管理规定 - 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基准站建设布局规划,引导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和无序建设 [3] - 全国基准站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3] - 基准站建设需符合国家相关建设标准,并对观测环境、地质构造、安全防护等条件进行评估 [3] - 《办法》明确了进行基准站建设的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的具体资质要求 [3] - 基准站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相关单位需依法承担数据安全保密责任 [3] - 要求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数据使用单位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采取技术及保密措施,进行全流程数据安全保护 [3] - 建设单位、运行维护单位需定期对数据安全开展风险评估,提供涉密数据时需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执行 [3] - 为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利用,建设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相关数据产权登记、流通交易等活动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