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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养老非法集资8000万元,检察机关探索“刑破并行”助老人全额获赔
扬子晚报网· 2025-10-27 12:26
案件核心事实与判决 -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某养老中心自2017年11月起,通过推出“共享型”会员养老项目,以发传单等方式公开向老年人宣传,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以约5%的比例返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 - 截至2022年12月,该养老中心共计向615名老年人吸收资金8066.99万元,造成损失6772.65万元[1] - 经营方刘某某、吴某某在明知无金融业务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开展融资业务,其行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非法性、利诱性、公开性特征[2] - 2023年12月28日,天宁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养老中心罚金50万元,刘某某、吴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七年,并处罚金[2] - 被告单位及个人提出上诉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 资金追偿与债权人保护机制 - 天宁区检察院联合法院探索“刑破并行”机制,将刑事案件中的养老债权纳入破产清算债权,并协调将其清偿顺位提升至普通债权之前[2] - 截至2024年7月,该养老中心破产财产变现共计1.4亿余元,全额覆盖了投资人的损失,被骗老人的养老债权清偿率达到100%[2] 行业监管与整改措施 - 天宁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经营模式存在的风险,如缺乏透明度、资金用途难追踪、智能化动态监管手段缺失等,向民政部门发函推动专项整治[3] - 相关部门对全区17家养老机构开展了排查,并将其中涉及预收费模式的6家养老机构的对公账户纳入资金监管账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