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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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2 06: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5〕1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 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 。已 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月计发基数为7346 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月计发基数为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 元(月计发基数为8956元)。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 额见附表。 四、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