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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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利率、固定期限,财政部决定发行两期储蓄国债
搜狐财经· 2025-11-10 08:24
发行基本信息 - 财政部决定发行2025年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1] - 第九期国债简称25储蓄09,代码251709,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1.63%,最大发行额238.5亿元 [1] - 第十期国债简称25储蓄10,代码251710,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1.70%,最大发行额238.6亿元 [1] - 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2025年11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11月10日支付利息 [1] - 第九期于2028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末次利息,第十期于2030年11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末次利息 [1] 发行条件与利率调整 - 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 [1] - 发行公告日至发行开始前一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取消发行 [2] - 发行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3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未售出发行额度由财政部收回注销 [2] 销售组织与额度管理 - 两期国债由2024—2026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代销 [3] - 已开通电子渠道的承销团成员通过网点柜面和电子渠道代销,其他成员通过网点柜面代销 [3] - 单一个人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购买每期国债不得超过300万元 [3] - 2025年11月10日,承销团成员通过电子渠道代销的额度上限为其当期国债初始基本代销额度的40% [3] - 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开通电子渠道的承销团成员在其取得的代销额度内合理分配各渠道额度比例 [3] - 2025年11月13日营业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未售出的基本代销额度经核对后全部调减为零,调减出的额度纳入机动代销额度供抓取 [3] 提前兑取规则 - 两期国债发行期内不得提前兑取,发行期结束后可提前兑取,该业务只能通过承销团成员营业网点柜面办理 [4] - 提前兑取时,利息计算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执行利率计付 [4] - 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 [4] - 持有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 [4] - 持有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 [4] - 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4] - 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1‰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4] 资金清算安排 - 两期国债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国家金库总库 [5] - 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3日的发行款于2025年11月14日17:00前上缴,2025年11月14日至11月19日的发行款于2025年11月20日17:00前上缴 [5] - 国债发行款汇划需使用指定格式报文,汇款附言需注明国债简称、缴款批次和缴款机构代码 [6] - 收款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开户行为国家金库总库 [7] - 第九期缴款账号为270—25409,第十期缴款账号为270—25410 [7] -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的一级资金清算方式为定期清算,计息比照提前兑取规定执行 [7] - 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一级资金清算的本息资金支付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