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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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就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央视网· 2025-11-09 17:34
乘客“开门杀”责任界定 - 机动车乘车人开车门造成他人损害 被定性为机动车一方责任 而非乘客独立的个人侵权行为 [3] - 承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人不得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被侵权人赔偿 [3] - 该规定确立了保险先行的赔付顺序 以确保受害人能及时从支付能力较强的责任主体处获得救济 [4]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事故责任 - 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一方人身损害 若机动车一方能证明电动自行车一方存在过错 法院应支持其赔偿主张 [6] - 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综合考量行为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事故各方交通工具危险程度等因素 [6] - 该综合考量机制使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危险行为的具体后果能在民事赔偿中得到更准确体现 [6] “好意同乘”事故责任认定 -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法院需综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形成原因、驾驶人具体行为及过错程度等事实来判断驾驶人是否构成“重大过失” [8] - 该规定旨在平衡保护善意提供帮助的驾驶人与保障搭乘人合法权益 避免驾驶人因普通过失承担过重责任 同时确保在存在严重过错时搭乘人权益得到保障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