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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1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30 07:27
税收政策概述 - 为支持筹办成都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税收优惠政策 [2]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3] 增值税免征政策 - 对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特许权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对执委会与中国集邮有限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 [2] - 对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互联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 [6] - 对执委会按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核定价格收取的运动员食宿费及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 - 对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6] 进口税收政策 - 对执委会进口的国际世界运动会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消耗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3] - 对执委会进口的其他特需物资按暂时进境货物规定办理,赛后复运出境的予以核销 [3] - 留在境内或作变卖处理的进口物资需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并征税 [3] 印花税优惠政策 - 对执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6] - 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执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