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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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8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
广西日报· 2025-07-31 01:49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8月1日起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需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1] - 商转公贷款业务实行动态管理,个贷率≥90%时暂停预约,连续6个月个贷率<80%时恢复预约[2] 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 原商业贷款银行需同意提前还款,且借款人购房时已在区直中心缴存公积金[1] - 借款人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正常汇缴至申请日前3个月内[1] - 商业贷款需未结清且正常还款12个月以上无逾期记录[1] - 申请房屋需位于南宁市城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无其他抵押权人[1] - 需符合区直中心对借款人及抵押人的其他要求[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