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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缴纳社保”约定无效 九月起司法新解释施行
中国青年报· 2025-09-02 01:01
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 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其中,第十九条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 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 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 法予以支持。 "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实质上是为了回应此前各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问题。"北京观韬(南 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吉睿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虽然在此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不缴纳社 保费用一律无效已属共识,但就劳动者入职时同意放弃社保后续是否可索要经济补偿,各地法院仍存在 不同观点。 "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劳动者不愿意缴社保并承诺放弃的情况,对于未缴社保,不可完全归责于用人单 位。另有部分地方法院认为劳动者曾经同意或主动要求不缴社保,仍可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被 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吉睿进一步解释说。 伦敦大学亚非研究院研究员、全国青联委员薛子敬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采访时强调,裁判尺度不一, 可能导致跨区域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