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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公告”称不与程青松等三人合作,“避嫌” 还是 “蹭热度”?
扬子晚报网· 2025-09-15 01:47
9月14日,一张"北京卿欢国际娱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商业决策公告"在网络流传,引发网友讨论。 企查查显示,确实有这样一家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 影摄制服务等一般项目,以及建筑劳务分包、出版物零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等许可项目。 目前关于该公司没有太多公开信息,但这则公告提及的三位人士,被网友质疑与坠楼而亡的演员于朦胧有关,被指出现在于朦胧出事前饭局上。目前程青 松已经发文否认。由于目前没有信息显示该公司与三人存在何关联,该公告也被质疑有蹭热度之嫌。记者拨打电话联系该公司了解情况,对方未接听。 采访中,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李士强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并未要求非公众公司对经营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披露,同时,我国法律也未禁止其披露经营 中的重大事项。因此,对于非公众公司是否向社会公众披露经营中的重大事项是企业的自主选择。但非公众公司在选择披露其经营中的特定信息时,应遵 循民事活动的基本的诚信原则,避免因其行为给公众、其他市场主体及其他民事主体造成损害,否则,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家文娱公司是否与某些特定的艺人合作,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