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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误伤”企业名誉,“算法自动”不免责(新闻看法)
人民日报· 2025-08-20 22:26
核心事件 - 高山公司因企业信息平台错误关联第三方失信记录而提起侵权诉讼 [1] - 法院判决信息平台运营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 - 事件根源为算法技术漏洞导致独立法人主体信息混淆 [1][2] 涉事主体关系 - 高山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 曾用名定兴公司 2011年12月完成名称变更 [1] - 第三方定兴公司于2012年11月新设 与高山公司组织机构信用代码不一致 [1] - 第三方定兴公司2018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 平台技术机制 - 企业信息平台通过算法技术采集整合公开数据并自动发布 [1] - 算法存在无法克服的技术问题导致不同主体信息错误关联 [2] - 平台未对发布信息进行实质性修改但未尽到合理监管义务 [2] 司法认定要点 - 信息平台在数据整合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2] - 两次错误关联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信誉和征信构成侵权 [1] - 平台运营商需在高山公司详情页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2] 行业警示 - 算法存在技术漏洞时平台应慎重处理信息不得追逐商业利益放任侵权行为 [2] - 信息平台需对自动采集发布的数据承担合理的监管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