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判取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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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词之妙寸心知:古代“法庭裁判文书”中的绝妙好文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5-11-11 10:5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古代判词是融合了法律裁判与文学创作的特殊文体,其发展历程体现了司法文书与文学审美、道德教化的高度结合,具有极高的文化和历史价值 [1][4][15] 判词的历史起源与早期发展 - 中国最早的判词见于西周晚期的青铜器上 [4] -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判官常以儒家经典和道德伦理作为裁断准绳,董仲舒“春秋决狱”是道德法律化的典型 [4] - 唐代将“试判”作为选拔官吏的考试内容,极大地促进了判词的发展,判词采用骈体文,以“词美”、“文理优长”为首要评价标准 [4] 唐代判词的特点与典范 - 唐代判词为骈体,注重修辞技巧,声律谐美、藻饰华丽,且常不引用律令 [4] - 颜真卿审理“杨志坚离婚案”所写判词,骈散兼用,援引历史典故,褒贬分明,将文学审美、道德教化与司法裁判熔于一炉,成为“情法并济”的典范 [4][5] - 颜真卿判决:准予杨妻改嫁,但因其败坏风气责打二十杖;同时赠予杨志坚布绢各二十匹、米二十石,并令其随军 [5] 宋代判词的文体革新与特点 - 宋代判词语言平实易懂,“文皆散行,绝无俪语”,并常引用理学思想 [7] - 北宋哲宗年间,王回首次使用散文体撰写判词,突破了唐代的骈体传统,叙事灵活,情理并茂 [7][8] - 崇阳县令张咏审理小吏盗一钱案,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以浅喻深,警策发聩 [9][10] 明清判词的鼎盛与文学化 - 明清是古代判词发展的鼎盛时期,制判原则为“简当为贵”,多采用散文体,夹杂用典,典雅雍容且切合法意 [12] - 明初方国珍审理僧人调戏案,以《望江南》词牌撰写判词:“江南竹,巧匠织成笼。赠与吾师藏法体,碧波深处伴蛟龙。方知色是空” [12] - 清代于成龙审理悔婚案的判词文采飞扬,对仗工整,韵律铿锵,观点鲜明且适法精准,是清代优秀判词的代表 [14][15] 判词的文化价值与代表文献 - 古代判词展现了断案者的个人才情学识,突出了文学的审美价值和美学韵味,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和文学史的瑰宝 [15] - 传世判词文书众多,如唐代《龙筋凤髓判》《甲乙判》、南宋《名公书判清明集》、明代《折狱新语》、清代《吴中判牍》《汝东判语》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