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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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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07 03:32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采用累计预扣法为从业人员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为(累计收入×80%-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从业月份数)×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缴税额 [3][9] - 新方法显著减轻预缴税负 例如张某案例中调整后预缴总额106.8元较原方法5712元减少5605.2元 降幅达98% [9][10] - 适用所得范围包括直播、教育、医疗、配送、家政等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的营利性服务所得 [11] 增值税代办申报机制 - 平台企业可为从业人员代办增值税申报 从业人员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及3%征收率减按1%征收政策 [3][4] - 连续12个月收入超500万元的从业人员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自行申报增值税 [4] - 跨平台收入超免税标准时 税务系统自动归集数据并推送平台企业 由平台企业在次月15日前分别代办汇总申报 [4][16][17] 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 平台企业完成个税扣缴和增值税代办后 可用扣缴申报表、完税凭证及代办申报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5] - 企业需保存实名核验记录、交易明细、支付记录等真实性证明材料 否则相关凭证不得用于税前扣除 [5] 信息报送优化 - 已办理扣缴申报和代办申报的平台企业 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6][19] - 平台企业需通过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实名核验 并定期验证从业人员身份真实性 [13] 境外从业人员处理 - 境外从业人员从境内平台取得服务收入时 境内平台企业作为购买方需代扣代缴增值税 [12] 申报表填报规范 - 代办申报需填写《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 包含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来源平台名称、用户唯一标识码等22项字段 [20][21][22] - 跨平台业务需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汇总申报表》 税务机关提供预填服务支持确认式申报 [16][22] 政策施行时间 - 该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