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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纾困已还款信用受损主体 个人征信修复政策蓄势待发
上海证券报· 2025-11-09 17:28
政策核心与理念转变 - 政策核心从单纯的信用惩戒向信用惩戒与修复并重转变,体现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1] - 修复机制为非恶意失信且已积极改正的个人提供出路,避免因一次失误陷入“一朝失信,五年受限”的困境 [1] - 政策本质是鼓励逾期借款人归还债务,有助于银行收回逾期贷款、改善资产质量 [1] 政策惠及群体与积极影响 - 政策将主要惠及毕业不久的大学生、职场新人、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等有借贷和还款习惯的群体 [1] - 政策落地后,许多个人将重新获得从银行贷款的资格,对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等信贷业务有积极作用 [1] - 金融机构将修复信用的群体重新纳入服务范围,有助于扩大有成长潜力的客户群体,并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1] “开正门,堵偏门”的治理效果 - 新政策为非恶意失信者提供合法信用修复途径,明确仅限于已归还贷款,将激励逾期者主动清偿债务,形成正向激励 [2][3] - 制度化、透明化的政策路径有助于打击打着“征信修复”旗号进行欺诈的黑灰产,保护个人免受经济损失和信息泄露风险 [2][3] - 政策将挤压非法“征信修复”黑灰产的生存空间,进一步规范信用市场秩序,强化公众对正规征信体系的信任 [2][3] 政策实施细节与预期安排 - 政策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5] - 政策预计是“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适用对象需满足“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已归还贷款”等前置条件 [5] - 个人修复信用绝非简单删除不良记录,而是一个有条件、有程序、有时限的过程,可能要求借款人已结清所有欠款并保持一段时间的良好信用记录 [6] 风险防范与配套措施建议 - 政策设计和执行须周全审慎,防范道德风险,防止有人利用修复机制进行“投机性”失信,修复门槛、条件和审查流程应精准严格 [5][6] - 建议建立动态核查系统,严格限定适用对象为非恶意违约者,金融机构应强化贷前识别与贷后追踪,对疑似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重点关注 [6] - 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恶意逃废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