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市公司业绩承诺
icon
搜索文档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30 23: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骏靶 材")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2023年10月,你公司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产业投资人,与京蓝科技 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就京蓝科技2024年至2026年实现的净利润做出承诺,并约定补偿义务。京蓝 科技2024年未达到承诺业绩,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你公司应当在京蓝科技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向 其履行补偿义务,但截至本决定书出具日,你公司作出的承诺尚未履行完毕。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京蓝 公告编号:2025-108 本次黑龙江证监局对控股股东佳骏靶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