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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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内容要强制标识!实测31个政务AI,近七成尚未打标
南方都市报· 2025-05-21 04:20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政策实施 - 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对AI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或隐式标识[2] - 显式标识需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在交互界面明显呈现,明确提示内容为生成结果[6] - 我国率先采用"管理+技术"组合拳推进标识实践,与国际共识接轨[2] 广东省政务AI标识合规现状 - 南都大数据研究院调研广东省31个面向公众的政务AI导办及智能问答应用,发现仅10个应用在交互界面明确标注"由人工智能生成"等显式标识[2][6] - 显式标识应用包括广州市番禺区"小禺AI"、黄埔区"黄埔政务智能体"、深圳市"深小i"、惠州市"惠易服智能助手"等10个案例[3][4][7] - 未显式标识的应用将提示文字隐藏在免责声明或用户协议中,例如广州市增城区"智能问答"、深圳市龙岗区"龙小i"智能政务助手等[11][13][15] 标识实践差异与专家建议 - 标识呈现方式存在不一致性:湛江市公积金AI小助手仅在用户提问后才显示标识,深圳市南山区"AI客服阿炳"在网站端有标识但小程序端缺失[7][11] - 专家指出免责声明中的文字提示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显式标识,建议在内容起始/末尾或交互界面显著位置添加统一标识[16] - 广州市工信局"穗小信"数字人采用双重提示(解答后免责声明+可展开的详细声明),成为合规实践范例[15]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助力辨别虚假信息 推进从生成到传播全链条治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2025-03-24 07:04
核心监管框架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 明确服务主体标识责任义务 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1] - 将传播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实现从生成到传播的全链条治理 此前规定仅针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 [1] 平台治理要求 -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隐式标识 检测到显式标识或生成合成痕迹时需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提醒公众内容疑似生成合成 [2] -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主体责任被明确规定 基本实现对生成合成内容上下游主体的全覆盖 [2] - 用户发布AI辅助创作内容需主动添加声明 否则可能被平台标记"疑似使用AI创作" 排序置后或折叠删除 [2] 技术标识标准 - 规定生成合成内容需同时包含显式标识(如右下角"AI生成"标记)和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中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 [3] - 《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明确元数据隐式标识字段要素 嵌入必要字段确保内容流转全程可追溯 [3] 用户使用规范 - 用户主动要求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内容时 平台可在用户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依法留存日志信息后提供 但用户面向公众发布时需主动声明并添加显式标识 [4] - 部分用户反映现有AI生成标识(如图片右下角标记)使用不便 希望可直接去除标识 自行在最终发布时声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