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惊呆!一券商88年首席分析师“吹票”,收取18万“好处费”!判了
中国基金报·2025-12-24 15:05

首先来看二人的身份以及犯罪的具体情节: 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11月,博士研究生,原系 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 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被告人程某出生于1987年8月,硕士研 究生,原系该研究所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导读】券商首席收钱写研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券商首席收钱"吹票",会有怎样的下场?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引发行业关注。判决书显示,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电新行业高 级分析师程某分别收受18万元、5万元"好处费",为上市公司利通电子写研报增加关注度,最终双双被判刑。 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邹某、程某接受宋某甲(另案处理)请托,利用邹某时任 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 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权, 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撰写研究报告,以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其中,邹某负责组织研究报告的撰写,实际收取宋某甲好处费18万元;程某负责邹某与宋某乙之间的沟通联络及转送现金给邹某,实际收 取宋某甲好处费5万元。 2024年12月,程某主动向大连市公安机关投案。2025年1月13日,邹某、程某分别在家中和公司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