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与第136条核心内容 - 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136条关于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规定受到网络关注[2]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网络关切从五个方面作出了说明和回应[2] 立法过程与规定形成 - 修订草案于2023年8月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6月进行第二次审议,两次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 - 在二审稿中,治安违法记录封存规定适用于未成年人各类治安违法行为[3] - 2025年6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各方面建议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以减少“一次受罚、终身受限”的情况,并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供实践经验[3] - 参照《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等法律规定,对草案条款进行修改,最终形成第136条[3] - 修订草案于2025年6月27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法律[4] - 自法律公布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未收到对第136条的不同意见[4] 对“哪位少爷吸了”言论的回应 - 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法基本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5] - 立法工作受宪法、立法法、有关组织法及议事规则等全面系统规定保障,不受任何特殊利益群体、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6]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的含义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是一种对治安违法信息进行管控的措施,而非处罚措施[7] - 目的是对信息进行必要管控和规范,减少被处罚人“一次受罚、终身受限”[7] - 封存不等于消除或删除记录,违法信息仍记录在案,但不得随意查询、提供或披露[7] - 第136条规定封存记录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公开,但有两类例外:一是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查询;二是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7] - 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情况予以保密[7]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关系 -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不构成犯罪、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8] - 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8] - 在执法司法活动中,将犯罪行为作为治安违法行为处理,或将治安违法行为作为犯罪行为处理,均属于错误适用法律,应当纠正[8] - 法律适用需注意三类情况:第一,如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应依《刑法》追究责任,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如吸毒等违法行为,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不适用《刑法》;第三,对于在两部法律中均有规定的行为,首先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追责,不构成犯罪的才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8] 关于“吸毒记录封存”的说明 - 依照我国法律制度,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9]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范围包括吸毒行为[9] - 国家依照《刑法》惩治毒品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对毒品犯罪行为和刑罚作出明确规定,共有12个罪名,其中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最高法定刑为死刑[9] - 国家依法惩治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度、措施和制度没有任何改变,禁毒工作没有任何松懈,我国是世界上对毒品犯罪惩治最严厉的国家之一[9] - 国家治理吸毒问题的基本对策和重点工作是强化戒毒措施[10] - 治理吸毒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戒毒,我国已建立起有力有效的戒毒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10] -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禁毒法》,2011年6月国务院制定《戒毒条例》,对戒毒措施作出规定[10] - 《禁毒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10] - 我国戒毒措施分为自愿戒毒、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可再延长一年)、社区康复(三年)[10] -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鼓励自愿戒毒,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10] - 吸毒人员一经发现,有关机关即应依法予以登记并纳入戒毒工作范围采取戒毒措施,定期进行检测,提供戒毒治疗,对戒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10] - 国家对戒毒吸毒人员信息一直实行管控,《戒毒条例》规定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泄露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11] - 《禁毒法》和《戒毒条例》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并要求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11] - 戒毒吸毒人员相关信息一直是受管控的,处于保密状态,不属于政府公开类信息,有关机关和单位不能随意泄露,只限于特定人员才能知悉和查询[11] - 即使是禁毒工作方面的非个性化信息,也有管控,不得擅自发布或对外提供,媒体在报道、宣传戒毒工作时,对涉及戒毒吸毒人员的内容都需要作非个性化处理[11]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规定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措施适用于吸毒行为,实际上并未改变我国多年来在戒毒信息、吸毒信息管控方面的实践和做法,就信息管控而言,实行封存措施之前和之后并没有实质性变化[11] - 第136条中但书部分规定的两类例外情形,是对现行有关信息管控措施的一个完善[11]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6条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回应
中国基金报·2025-12-24 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