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 |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系统性深化——《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中金点睛·2025-12-22 23:38

文章核心观点 -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保险行业资产负债管理迈入治理刚性化、标准量化与导向长期化的新阶段 [3][21][22] - 该办法旨在系统性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精神,解决行业资产与负债管理脱节、政策程序不清晰等问题,并为2026年全面切换至新会计准则做好制度准备 [2][8] - 办法构建了覆盖治理架构、量化指标、管理流程与协同机制的完整监管闭环,推动行业经营逻辑从规模导向转向长期稳健经营 [3][21]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 背景与目的旨在具体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中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监管的精神 [2][8] - 旨在解决行业当前存在的资产和负债管理脱节、政策和程序不清晰、指标缺乏监管以及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 [2][8] - 为2026年保险业全面切换至新会计准则做好制度准备,以应对新准则下保险公司净资产波动加剧的挑战,引导行业构建审慎、长效的管理机制 [2][8] 《办法》相较于旧规的核心变化 - 进行制度整合,将原有分散的监管规则系统化,形成统一完整的监管框架 [11] - 健全组织架构,压实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各层级责任,突出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独立性,并明确实施长周期考核评价 [11] - 明确监管指标,设立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作为监管指标,并明确指标阈值 [11] - 优化指标口径,根据宏观经济变化调整压力情景,将衍生工具对冲作用纳入计算,并将成本收益指标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引导长期经营 [11] - 完善监管措施,明确了一整套从监管谈话到要求调整业务结构的监管工具箱,强化了监管执行力 [11] 健全组织架构与明确管理责任 - 董事会职责深化:在承袭最终责任的基础上,新增持续性监督要求,董事会必须关注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及其重大变化,并审批对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及年度资产负债管理报告 [12] - 高级管理层职责扩展:职责从侧重组织执行扩展为负责全方位体系建设与日常管控,要求管理层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政策程序、至少每季度听取汇报、建立绩效评估体系并为资负管理配备充足资源 [13] - 设立独立资产负债管理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设置资产负债管理部门,其履职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保险业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干预 [13] - 明确跨部门协同机制:要求产品、精算、投资等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职责,并必须设置常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小组”,建立季度或月度会议机制,确保协同有效运行 [14] 强化全流程管理与监管协同 - 强化压力测试与回溯分析:细化了压力测试情景,要求涵盖多重风险因素并设置不同压力程度,同时要求建立年度回溯分析机制,对关键假设与实际结果的重大偏差进行分析改进,形成持续改进闭环 [16] - 明确委托投资管理信息共享:新增条款规定委托方(保险公司)必须向受托人提供委托账户的负债成本、久期、现金流等关键信息,受托人需反馈资产配置政策执行情况,以落实真正的资产负债联动 [16][17] - 提升信息系统约束与引入第三方审核:要求公司建立功能完备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系统并至少每年评估其有效性,同时引入独立第三方审核机制,对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基本情况与匹配情况进行核验 [17] 明确量化指标,构建双层量化体系 - 设立强制性监管指标: - 人身险公司:有效久期缺口监管区间通常为[-5,5]年,对缺口低于-5年的公司额外要求现金流流入久期不低于5年;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与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标准均不低于100%;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18] - 财产险公司:沉淀资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收入覆盖率不低于100%;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18] - 建立监测指标体系: - 人身险监测指标包括修正久期缺口、基点价值变动率以及多重压力情景下的利差分析(如新增资产收益率与新业务负债成本的利差) [19] - 财产险监测指标侧重于不同口径的利差分析 [19] - 优化指标计算口径与监管逻辑: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将成本收益指标的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以平滑短期市场波动,引导长期经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