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计与整改情况 - 审计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违规新增隐性债务 其中5个地区通过指定国企垫资建设等方式新增59.09亿元 11个地区通过融资平台向个人及组织融资新增1.5亿元[3] - 针对违规新增债务问题 地方已进行整改 7省已偿还违规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33.42亿元 其中3个地区偿还32.27亿元 2个地区偿还1.15亿元[3] - 审计发现存在“虚假化债”问题 6个地区通过修改台账、债务转企等方式虚假化解政府债务23.2亿元[4] - 针对虚假化债问题 财政部将其作为监管重点 2省2个地区已通过重新纳入监测系统等措施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1.7亿元[5] 问题成因与监管强化措施 - 财政部等部门剖析问题成因 包括地方举债谋政绩、弥补财政收支缺口 以及跨部门监管合力不足、问责震慑力不够等[6] - 下一步工作将严守不新增隐性债务红线 财政部将其作为“铁的纪律” 严格终身问责和倒查机制[6] - 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 紧盯“变形走样”化债行为 指导金融机构支持融资平台化债并做好存量债务重组置换[6] - 财政部将指导地方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6] 其他相关风险与监管行动 - 审计发现17个地区的18户融资平台等国企违规归集涉农贷款46.66亿元用于偿还自身债务[7] - 金融监管总局已督促整改 目前9个地区已归还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18.48亿元[7] - 审计发现5家银行监管不力 11家地方融资平台借此向公众集资247.43亿元 承诺保底年化收益最高达12% 导致债务风险外溢[7] - 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已采取收回贷款、封户冻结等措施防止集资款用于偿债[7] - 金融监管总局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高压严打态势[7]
三部门整改地方债风险
第一财经·2025-12-22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