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万以上为重大资产损失!国资委新规明确98种央企违规情形
第一财经·2025-12-21 04:51

政策发布与核心内容 - 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资委令第46号),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3] - 《办法》明确了中央企业管理人员因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时,应被追究责任的13个方面共98种具体情形 [3] - 与2018年试行的旧办法(37号令)相比,新《办法》将责任追究情形从11个方面72种增加至13个方面98种,实现了更有效的覆盖 [5] 资产损失与不良后果界定 - 《办法》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程度进行了量化划分:500万元以下为一般资产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以下为较大资产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为重大资产损失 [3] - 《办法》将其他不良后果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类,分别对应违规情节较轻、较重、严重,以及影响范围涉及涉事企业、行业或中央企业整体、社会和国家三个层面 [3] 重点追责领域与行为 - 在金融业务方面,《办法》明确对六类行为进行追责,包括违反规定开展信托、租赁、保理等金融业务和基金业务导致服务主业不力、脱实向虚;违反规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违反规定参与民间借贷等 [3][4] 政策修订亮点与导向 - 《办法》坚持容纠并举,增加了经营投资尽职合规免责条款,旨在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科技创新等领域探索性试验的保障,保护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5] - 《办法》注重标本兼治,强化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旨在推动通过查办案件来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5] - 国资委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推进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形成覆盖全面、职责明确的工作机制,营造“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氛围 [5] 政策背景与意义 - 此次《办法》的发布是推进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更好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的迫切需要 [4] - 国资委监督追责局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对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4] - 修订工作经过了深入调研,并征求了全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以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