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集团就“南极磷虾油”产品事件发布致歉声明 对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致以最诚恳的歉意[2] - 上海市消保委此前发文指出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 99% 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检测结果显示其宣称的磷脂含量为0 涉嫌造假[6]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了该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则回避问题推脱责任[9][10] 公司应对措施 - 同仁堂集团立即开展零容忍品牌严管专项行动 已派专项工作组赴四川对涉事产品开展全面深入核查[4][5] - 责令并监督涉事经销主体四川健康立即下架涉事产品 并依法依规对消费者进行赔偿[5] - 依法追究四川健康、哈博药业及相关电商平台的商标侵权等责任 对其违法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5] - 对四川健康及其控股股东健康药业等单位在经营、管理、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问责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 - 将全面排查品牌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集团各级企业的品牌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核查[5] - 全面开展品牌清理行动 坚决清理“擦边”使用“同仁堂”字号、商标使用不规范等行为[5] - 全面规范电商平台授权店铺标识 严格使用“同仁堂”双龙图案商标 主动引导消费者准确识别正规购买渠道[5] 涉事主体关系与澄清 - 涉事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商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9] - 生产商陈述 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 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9] - 同仁堂健康(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声明 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 并开展全流程核查[10] - 同仁堂健康表示 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10] - A股上市公司“同仁堂”(同仁堂股份)发布澄清公告 称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健康药业任何股权及投资权益[11] - 同仁堂股份声明其药品均为自主生产 不存在委托外部第三方生产的情况[11] - “同仁堂”商标和字号的所有人为同仁堂集团 集团有权将其授权给除股份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使用[11] 公司背景与市场数据 - 同仁堂品牌始创于1669年 至今已有356年历史[6][10] - 1992年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组建 并于2001年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10] - 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同仁堂股份于1997年在上海上交所上市 同仁堂科技于2000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同仁堂国药于2013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10] - 同仁堂集团拥有七个子集团、两个院和多家直属子公司 此次涉事的同仁堂健康为集团七大子集团之一 成立于2023年4月[11] - 截至12月19日收盘 A股同仁堂股价为32.42元/股 总市值为445亿元[12] - 当日成交额为1.76亿元 成交量为54,241手 总股本为13.71亿股[13]
同仁堂集团:深感痛心、诚恳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