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概述 - 上海一名46岁独身蒋女士于2025年12月14日去世,生前未对个人财产处置表明意思,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3] - 逝者亲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当地居委会干部表示遗产将依法由民政部门接收,并称买墓地“不可能”,“国家顶多给她海葬”[3] - 民政部门后续回应,亲友若愿意承办后事可提出书面申请,但购置墓地等支出需在合理范围内并由承办人承担后续费用,合理范围需由法院审理确定[3] 法律与政策依据 - 核心法律条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4] - 遗产管理人指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4] - 地方执行规定:2024年12月18日成文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依法处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判决认定后收归国有[4] - 政策背景:居委会干部关于“顶多给海葬”的说法,其背景是上海市近年来大力推行生态安葬的殡葬改革政策[4] 事件症结与公众反应 - 核心法律现实: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其处置权已从家庭或亲属转移至法律指定的公共管理者(民政部门或集体所有制组织),遗产管理人须依照严格司法程序和明确政策导向行事[5] - 公众认知冲突:公众普遍认为“自己的遗产可用于给自己善后”是自然逻辑,但不了解无人继承遗产处置的相关法律规定[6] - 沟通方式问题:相关工作人员“顶多给海葬”的答复被批评为冰冷生硬,沟通方式欠妥加剧了情绪应激和公众批评[6] 解决方向与深层启示 - 解决关键:在坚守依法办事底线与体现人文关怀温度之间找到平衡,大原则仍是依法由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通过法定程序支持亲友办理后事[6] - 操作建议:相关部门在具体操作中应站在同情死者亲友的立场,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耐心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并因情况特殊加快办理速度,避免流程刻板造成二次矛盾[6] - 深层启示:此次事件是对新时代“为民执政”理念的深刻叩问,为民办事既要讲原则法治,也要讲感情体验,体现施政温度,在讲“法”之前不妨先讲“情”,以实现从程序正义到人心正义的真正善治[7]
壹快评丨“孤独死”者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为民办事讲“法”之前不妨先讲“情”
第一财经·2025-12-17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