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随着晚婚、不婚、少子化、丁克及老龄化趋势加剧,无配偶、无子女的“孤独死”案例将显著增加,其遗产处理与身后事安排成为社会面临的新问题[3] - 当前大部分中国人因忌讳死亡话题而鲜少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导致缺乏直系继承人的“孤独死”者遗产处理复杂,易引发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方案,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提前自主选定监护人,以应对未来失能时的生活照料、医疗决策及财产管理等需求,但其在国内认知度和信任度仍较低[5][6] - 相关制度正在建立和完善,例如上海市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旨在通过提供政策咨询、规范流程和示范文本等来推广和保障该制度[8] 社会现象与背景 - 近期46岁蒋女士(未婚无子女、父母早逝)突发脑溢血离世后,遗产处理因无监护人和继承人成为难题,其远亲吴先生若购置墓地需自行承担合理支出及后续维护费用[3] - 独居老人葛先生猝死后,当地民政局被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但其堂弟夫妇提起诉讼要求分得全部遗产,凸显“孤独死”者遗产处理的复杂性[3] - 法定继承顺序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堂兄弟姐妹等旁系亲属通常无继承权[4] - 在欧美国家,许多人在中年时期便普遍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以明确遗产分配和临终医疗护理,避免纠纷[4] 现有解决方案及其挑战 - 订立遗嘱或生前预嘱被视为必要举措,尤其对无配偶和无子女者而言,可保护自身利益并减少身后事纠纷[4] - 意定监护制度允许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前确定监护人,在其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涵盖生活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法律代理及身后事务等[5] - 超过六成受访者不了解意定监护制度,且公众对其可靠性存在质疑,担心监护人可能危害自身财产[6] - 欧美国家通过相应法律约束意定监护人,并允许委托多人互相监督以防范纠纷[6] - 目前全国从事社会监护的民非组织仅数家,如尽善监护服务中心,均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公众认知和信任度不足[6] 制度发展与政策动向 - 上海市正在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计划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8] - 该意见依据《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上海市相关条例,建议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咨询服务机制,通过市民服务热线、街镇司法所、公证机构等多渠道提供政策咨询[8] - 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将为意定监护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确定意定监护人及监护监督人,并制定协议示范文本[8] - 协议可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并可邀请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8]
“孤独死”者的遗产归谁
第一财经·2025-12-17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