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核心内容 -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于12月5日正式施行 [1] - 新规主要在购房、租房、老旧住房更新改造三方面新增多项提取情形并放宽提取条件,包括支持公积金“既提又贷” [1] - 截至今年9月28日,深圳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累计突破1万亿元,开户职工突破2000万人,全市公积金提取总额达6000亿元,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占比超87%,租房提取额超2600亿元 [1] 购房类提取政策调整 - 新增“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购买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提取公积金筹集首付 [4] - 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家庭名下有1套房可全额提取账户余额,有2套房可提取账户余额60%,均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提取次数为1次 [4] - 支持“既提又贷”:为筹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仍可计入账户余额,用于计算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 [4] - 举例说明:职工家庭账户余额10万元,全额提取用于首付后,这10万元仍可按16倍计算贷款额度,最高可贷160万元 [4] - 延长购房提取申请时限:购房提取、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等情形的申请时限由3年延长至5年,适用于本市及异地购房 [5] - 新增“购房税款提取”:职工及家庭成员在深圳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契税等税款,税票时间需未超过5年,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款金额,提取次数1次 [5] - 新增“异地购房还贷提取”:购房还贷提取范围从深圳市扩展至全国,职工及家庭成员偿还全国范围内首套/二套住房贷款本息时可申请提取 [5] - 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额度: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为实际还贷额;有2套房,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且不超过实际还贷额,每年提取1次,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5] 租房类提取政策调整 - 增设租房提取额度阶段性调整机制,重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承租保障类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7] - 常态化提取额度为每月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 [8] - 根据《深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额阶段性从65%提高至80% [8] - 扩大租房提取倾斜政策支持范围:针对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无房职工家庭租房,继续支持其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或实际月租金提取,并取消了“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限制 [8] - 新增支持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继续支持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8] 更新改造类提取政策调整 - 新增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提取、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提取、回迁增加面积住房提取3种提取业务 [10] - 适用条件:参与出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自主更新老旧住房、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产权人出资的改造费用 [10] - 提取额度:所有申请人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享受政府补贴的需扣减补贴金额,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5年内每年可提取1次 [10]
深圳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正式扩至全国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15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