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处罚 - 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3700万元 [2]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最高达七年六个月 [2] - 此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欺诈发行罪最高刑期提升至10年后首批适用新法的典型案例,“全员实刑、几乎零缓刑”的判决体现了对“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政策 [16] 公司背景与上市历程 - 公司成立于2010年,曾是国产光存储技术的代表企业,以蓝光介质起家,逐步拓展至光存储设备、解决方案 [6] - 公司于2020年2月成功在科创板上市,市值一度突破百亿元,被誉为“光存储第一股” [6] - 公司于2023年7月成为科创板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6] 欺诈发行与财务造假详情 - 自2017年起,为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多名高管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项目验收报告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10] - 在科创板招股说明书中,公司编制了虚假的营收和利润数据,并刻意隐瞒了1.25亿元的对外担保事项 [10] - 2017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4.83% [10] - 2018年虚增利润占当期年利润总额的32.25% [10] - 2019年1—6月,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42.97%,虚增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37.31% [10] - 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52.46%,虚增利润占比为94.55% [11] - 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收占比为63.15%,虚增利润占比达到174.67% [11] 违规披露与对外担保 - 公司被指控犯有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8] - 《2019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1.4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 [11] - 2020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1.8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0.6% [11] - 《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2.25亿元定期存单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9% [11] - 2021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4.18亿元对外担保事项,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46% [11] - 《2021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1.67元对外担保事项,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2% [11] 管理层个人判决 - 实际控制人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13] - 实际控制人罗铁威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13] - 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13][14] - 原副总经理焦仕志、原总经理助理黄美珊、原商务部经理谭君笙、原南区销售总监林海忠、原总经理钟国裕、原采购部经理丁杰、原副总经理魏强均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罚金 [14][15]
重大财务造假案,判了!
中国基金报·2025-12-13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