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有期徒刑13年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2-10 10:18
案件判决结果 - 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1] - 追缴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将继续追缴 [1] 案件事实与涉案金额 - 经审理查明,孙玉宁在2005年至2024年间,利用担任长春海关、满洲里海关、郑州海关、大连海关及海关总署等多个领导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在此期间,孙玉宁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3] 量刑依据与审理过程 - 法院认为孙玉宁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5]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有3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