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有为”地方纵横谈丨以信用下沉为核心的地方特色金融服务模式
申万宏源研究·2025-12-05 07:06

文章核心观点 - “十五五”时期,地方政府需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金融服务体系,以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激发经济活力 [1][2] - 地方政府推动金融“有为”的关键在于调动地方金融机构积极性,从本地产业需求出发,打造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生态 [3] - 浙江省台州市通过发展地方法人银行、构建信用信息平台与担保基金、推动信用立法等实践,形成了可借鉴的“小法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成功模式 [6][7][8] 构建面向中小企业的地方金融服务生态 - 用好地方金融资源:地方政府应依托本地法人银行、村镇银行等机构,利用其熟悉区域产业、客户信用及资金流的优势,推动其在授信方式、风控模型和产品设计上进行针对性创新,以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覆盖度 [1][3] - 健全风险分担与增信体系:针对中小企业轻资产、弱抵押的特征,地方政府需通过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基金、建立首贷续贷中心、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等方式,为中小企业的首贷、信用贷等提供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金融机构风险 [4] - 创新金融供给模式: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具有小额、短期、高频、即时的特征,地方政府应推动金融机构运用数字化、场景化手段,如利用大数据构建信用评价模型、深度嵌入供应链场景进行精准增信,并支持设备更新贷款、科技保险等专业化产品创新 [5] 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台州经验 - 打造“小法人银行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模式:台州市拥有20余家地方法人银行,其中台州银行、泰隆商业银行、民泰商业银行形成了差异化的普惠金融方法论,如泰隆银行的“三品三表”授信模型、台州银行的“三看三不看+十六字尽调法”、民泰银行的“看品行、算实账、同商量”九字风控法,共同构建了以信用替代抵押的地方普惠金融体系 [6] - 构建“两平台一基金”系统支持:台州首创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30个部门、涉及72万家市场主体的4.14亿条信用信息;打造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平台,实现登记“最多跑一次”;首创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行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75%的低保费原则,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7] - 推动企业信用立法与成效:2020年7月实施全国首部企业信用促进地方性法规《台州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保基金等改革成果以立法形式固化 截至2025年6月,台州市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14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2500家 截至2025年7月,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00万户,上市公司数量达77家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