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李刚,一审宣判
中国基金报·2025-12-03 15:20
案件判决结果 - 被告人李刚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 [2] - 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 受贿事实与金额 - 受贿时间跨度为1998年上半年至2024年6月 利用多个领导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 [4] - 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4] - 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2亿余元 [4] 案件审理与量刑考量 - 法院认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鉴于其有重大立功表现 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 到案后如实供述 认罪悔罪 积极退赃等情节 依法减轻处罚 [5]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 李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5] 纪律审查与处分 - 2024年9月30日李刚被查 2025年4月7日被双开 [6] - 经查存在丧失理想信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 [6] -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资格 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6] 个人背景 - 李刚出生于1965年7月 四川大邑人 在职研究生学历 工商管理硕士 [7] - 长期在四川省工作 曾任巴中市委书记、自贡市委书记、四川省副省长等职务 [7] - 2021年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24年1月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