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收费明令禁止!
清华金融评论·2025-11-28 08:35

文章核心观点 -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执法指南》,旨在细化商业银行违规收费行为的认定标准,重点规范银团贷款、贷款承诺、电子银行、融资顾问等领域的收费行为,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并优化营商环境[2] - 指南明确要求商业银行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对未予减免的收费需出具证明材料,并强调收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的原则[2][12] - 新增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虚构银团贷款收费、不得在收息后违规收取承诺费、不得强制开具保函收费等,以打击“只收费不服务”行为[2][20][22] 商业银行收费基本原则 - 收费行为需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息费分离、质价相符四大原则,禁止强制服务、息转费、质价不符等行为[12][13][14] - 市场调节价收费项目由商业银行总行设定,分支机构需严格执行价目表,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11] - 商业银行应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组织,并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细节[9][15] 违规收费行为认定细则 - 政府指导价/定价类违规包括:超浮动幅度、擅自制定项目、提前/推迟执行、对已取消项目继续收费等[18][19] - 市场调节价类违规包括:价目表外自立项目、收费对象不符、谎称政府定价、服务内容与公示不一致等[20] - 明确“只收费不服务”的认定标准,重点关注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融资安排等业务,需核查服务针对性、记录完整性等[20][21] 特定业务收费规范 - 银团贷款中,同一银行分支机构间组成内部联贷但收取银团费用的,视为只收费不服务[20] - 贷款承诺业务中,对已发放信贷资金仍收取承诺费的,认定为不合理收费[20] - 电子银行、AI服务、保函等业务中,若企业无实际需求却被强制开通并收费,属于违规行为[23] 收费透明度与减免政策 - 商业银行需主动告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并通过系统机控、企业声明等方式核对企业划型[17] - 对未减免的收费,客户提出异议时商业银行需出具不予减免的证明材料[17] - 阶段性优惠措施需以书面形式公示并明确起止日期,优惠到期前需公告告知客户[16][17] 内部管理与执法考量 - 鼓励商业银行完善服务规程、专业资质、档案管理等积极因素,避免不合理的中间业务考核目标[26][27] - 执法机构可根据违规金额、持续时间、配合程度等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拒不整改或伪造证据者从重处罚[27][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