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宣布将储蓄国债(电子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以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2][3] - 该政策自2026年6月起正式实施,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提供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相关服务[5][8] 业务开办机构与投资者定义 - 个人养老金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开办机构是指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5][8] - 养老金投资者是指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个人养老金参加人[5][8] 账户管理与服务流程 - 开办机构需为养老金投资者开立个人养老金专用国债账户,并与养老金资金账户绑定[6][9] - 服务需通过已开通的储蓄国债业务办理渠道(含柜面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提供[9] - 开办机构注销养老金资金账户前,需确认对应养老金国债账户中无未到期储蓄国债并注销该账户[9] 发行额度管理机制 - 发行额度管理参照《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执行,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基本代销额度和养老金专属额度[10] - 各开办机构养老金专属额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调整,首次分配根据各机构已开立养老金资金账户中未投资金额的比重确定[6][10] - 后续每季度额度根据各开办机构上一季度向养老金投资者售出储蓄国债金额的比重确定[6][10] 系统建设与信息交互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需升级国债系统功能,开办机构需改造自身业务系统以支持新业务[11] - 开办机构业务系统、国债系统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三方信息交互、校验机制[11][12] - 每日进行数据报送和一致性校验,如发生校验不一致需由相关部门监督及时处理[12] 实施筹备与时间安排 - 开办机构、国债公司需抓紧制定业务方案,加快系统建设及对接、联调测试等筹备工作[6][12] - 筹备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相关情况[12]
重磅!刚刚,国家重大宣布:纳入!
中国基金报·2025-11-2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