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文:高中、中专之间可互相转学
第一财经·2025-11-20 11:40
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办法 [3] - 政策允许全省全日制普高和中职在籍学生在两类学校间相互转学 [3][6] - 政策核心理念为以学生为本、尊重选择、促进公平,旨在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5]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 适用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 [6] - 遵循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三大原则 [6] - 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得跨市域 [3][8] 互转时间安排与结对模式 - 中职转高中可安排在高一上、高一下学期末进行 [3] - 高中转中职可安排在高一上、高一下和高二上学期末进行 [3] - 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形式确定互转学校 [3][8] 教学衔接与学分认定机制 -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 [3][9] - 学分认定遵循“相同直认、相近可认”核心原则 [10] - 鼓励各市研制《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以实现学习成果科学衔接 [10] 毕业与升学安排 - 学生以转入学校的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 [3][15] - 毕业标准执行转入学校的毕业要求 [15] - 政策保障转学学生与本校学生享有同等的毕业与升学权利 [15] 政策意义与专家解读 - 政策从省级层面打破普高与中职学校间的制度壁垒,促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18] - 为高中阶段学生提供二次选择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爱好、特长禀赋选择发展路径 [18] - 通过学籍互转与学分互认,真正打通学生在职普之间的流动通道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