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原董事长李全,被判死缓
案件判决结果 - 2025年11月1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1] - 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涉案金额与时间 - 2015年6月至2024年3月李全利用担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相关业务收益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 [3] - 2010年至2023年李全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合作、基金认购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3] - 贪污受贿总金额合计超过人民币2.13亿元 [3] 案件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认为李全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5] - 鉴于贪污受贿犯罪中均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未掌握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实际所得财物及孳息已追缴依法从轻处罚 [5]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