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适当性管理新规来了,风险测评不能再“走过场”
第一财经·2025-11-16 12:5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细化风险测评、基金风险评级、老年群体保护及直播销售规范等措施,强化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实现“将适当的基金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3] 风险测评管理规范 - 风险测评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8次,结果不一致需提示投资者关注并确认 [5] - 风险测评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12个月,投资者风险状况变化或超期后再次购买基金需重新评估 [5] - 明确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为责任主体,需基于投资者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可承受损失落实风险识别与产品匹配义务 [5] 基金风险等级划分升级 - 要求建立“定量+定性”结合的指标体系,明确定量和定性指标占比、分值、权重、时间区间及阈值,合理确定基金风险等级 [6] - 最高股票仓位较高、基金净值波动率较高、最大回撤较大的基金,其风险等级原则上不得低于对应指标较低的基金 [6] - 构建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协同管控机制,基金公司需在选销售平台前全面核查其适当性管理能力,双方在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核心职责 [6][7] 特殊场景精准覆盖 - 向65周岁以上普通投资者销售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基金时,销售机构必须履行特别注意义务,流程更严格、风险反复讲、给予充足考虑时间并加强售后回访 [9] - 通过直播宣传推介基金需建立健全内部审核流程,加强风险提示,通过直播链接直接销售时必须确保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并全面说明风险收益特征 [10] 行业实践与政策延续 - 四季度以来富国基金、招商基金、宝盈基金等多家公司批量调整旗下部分公募基金风险等级,调整依据包括产品股票仓位、基金规模、净值波动程度及第三方评级结果 [12][13] - 行业持续从规模导向向投资者回报导向转变,加大投资者教育投入,通过短视频、投教专栏等方式提升投资者对产品风险与自身偏好匹配的认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