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亿“老鼠仓”交易,没赚钱也被罚
中国基金报·2025-11-12 14:12
案件核心事实 - 时任某券商证券投资部总经理汤某明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被处以470万元罚款[2] - 汤某明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累计买入股票76291.99万元[2] - 其本人控制的账户趋同买入金额达55134.9万元,占总体买入金额的77.54%[4] - 汤某明还暗示他人交易,相关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分别为9771.34万元和11385.75万元[4] 违规行为细节 - 汤某明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凭借职务便利知悉公司自营账户投资信息[4] - 控制使用"邢某""罗某英""胡某娟"三个账户进行交易[4] - 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其违法买卖股票金额(剔除趋同部分)达1.40亿元,无违法所得[5] - 尽管相关交易均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重罚[5] 处罚结果 - 对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罚款20万元[5] - 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自行交易行为罚款250万元[5] - 对暗示他人交易行为罚款200万元[5] - 三项合计罚款470万元[5] 行业同类案件 -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查处多起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案件[7] - 1月,湘财证券原总裁孙永祥被合计罚没1842.29万元[7] - 5月,华泰证券从业人员邵某趋同买入3153.38万元,盈利19.39万元[7] - 5月,中信证券信息技术中心高级经理李某某累计交易6483.80万元,趋同盈利213.14万元[7] 行业监管趋势 - 遏制"老鼠仓"需要法律监管、技术手段与行业自律多管齐下[7] - 法律层面应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刑事责任追究[7] - 监管技术需运用大数据,优化分析算法以提升查处效率[7] -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信息隔离机制[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