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再调积存金规则,买卖点差不再固定
建设银行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调整 - 公司于11月11日发布公告,自11月15日起对个人积存金业务规则进行优化调整,涉及交易报价和巨额赎回等事项,这是公司年内第四次调整该业务规则[1] - 公司此前已先后延长交易时间、两次上调定期积存起点金额[1] - 中信银行亦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将积存金定期积存计划定时定额最低定投金额从1000元调整为1500元人民币[1] 交易报价机制优化 - 新规则核心在于优化交易报价机制,明确报价调整权限、解释买卖价差成因及细化点差执行规则[2] - 明确买卖点差不固定,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交易头寸、流动性等因素实时调整买卖点差[4] - 新规明确点差调整无需提前公告,且客户买入和卖出时的点差未必相同,不能使用某一时刻点差确定交易成本[4] - 与1月8日版本相比,新版本明确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覆盖常规与特殊场景[3] - 新版本明确因交易成本、头寸、流动性等因素,个人黄金积存买卖报价与上海金交所或国际金价存在价差,而旧版本未提及此价差问题[3] 巨额赎回规则调整 - 新规则针对巨额赎回的界定标准、应对措施与调整依据三大方面进行调整[6] - 在巨额赎回界定上,新版本引入“净赎回”概念,统计口径调整为“赎回申请-新增积存”后的净额,超过上一交易日全部积存余额的20%则视为巨额赎回,旧版本仅统计累计赎回申请[7][8] - 新规则对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更明确,公司有权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而旧条款仅模糊表示有权不接受赎回申请[7][9] - 新规规定连续2个交易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公司有权暂停下一交易日赎回交易并最迟于暂停当日公告[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