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通知!
中国基金报·2025-11-05 14:11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授权将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的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 [1][3] - 此次授权旨在优化行政许可分级分类授权,发挥金融监管支局贴身监管优势,凝聚四级垂管体系“强监管”合力 [3] - 监管层级下放工作原则上应在2027年年底前完成,总局将持续监测下放事权运行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 [4][9] 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 - 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 [7] - 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但在现有营业场所同一地址范围内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的情况除外 [7] 下放的报告事项 -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支行行长和专营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等报告事项下放 [8] -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和营业场所、法人机构临时变更住所6个月以内等事项,以及相关高管任职等报告事项下放 [8]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在现有营业场所同一地址范围内增减使用面积,以及支公司经理等任职报告事项下放 [9] -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住所或营业场所变更,以及业务授权和责任部门变更等报告事项下放 [9] 监管能力建设与实施安排 - 金融监管支局承接相关事项后,将负责相应的许可证制发与管理 [9] - 各金融监管局需为金融监管支局配备必要软硬件设备,有序设置相关系统权限,但系统管理权限原则上不下放 [10] - 各金融监管局应全面推进金融监管支局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下放评估机制,并听取银行保险机构意见 [9] - 相关事项下放后,各金融监管局应加强市场准入后评估,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并指导支局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衔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