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2025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3] - 新规旨在通过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代表性与约束力,从源头上规范投资行为,防范风格漂移,确保基金产品风险收益特征清晰透明,最终服务于保护投资者根本利益的核心目标[3][5] - 新规标志着行业在压实信义义务、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关键一步,将有力推动公募行业回归本源,实现可持续发展[3][5] 明确业绩基准使用规范 - 要求业绩比较基准真实反映产品定位与投资风格,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策略和资产类型[6] - 基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因基金经理变化或市场热点变动等原因而变更基准[6] - 基准的计算方法、数据来源应当清晰透明,所选指数能表征市场,编制方案合理[6] - 规范信息披露文件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披露内容,管理人需对基金业绩表现与基准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6] 压实管理人主体责任 -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业绩比较基准管理嵌入产品全生命周期,建立健全覆盖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7] -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应当通过风控、合规等相关部门复核,并由公司管理层对基准选取进行决策,对选取基准的表征性和客观性承担主要责任[7] - 由独立部门负责监测基金投资相对基准的偏离情况,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偏离合理性进行决策判断[8] - 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与薪酬体系,当主动权益基金长期业绩显著跑输基准时,相关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大幅下调[8] 强化外部监督约束 - 要求托管人加强对基金合同中的基准选取进行评估,并重点监督权益类基金的投资风格稳定性,对主题产品风格漂移等风险进行提示[9] - 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在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以利于投资者进行客观比较[9] - 要求基金评价机构将业绩比较基准作为基金分类与评级的核心依据,弱化全市场短期排名导向,引导行业关注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9] 推动平稳过渡与监管 - 设置一年过渡期,管理人可对存量产品进行基准调整,确保不对市场稳定造成影响,通过"尽量调整基准而非调整持仓"的方式实现匹配[10] - 基金业协会将组织成立行业专家组,研究建立基金行业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库,引导行业机构规范选取表征权益资产的基准要素[10] - 证监会将强化对相关机构选取使用业绩比较基准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推动各方归位尽责[10] 新发产品基准选择趋势 - 自2025年5月7日《行动方案》发布以来,恒生指数、沪深300、中证800成为主动权益基金最主流的基准选择[14] - 以上指数市场认可度高、编制方案成熟,符合"指数代表性强"的要求,也体现了公募基金对中大市值企业的覆盖偏好[14] - 新规强调业绩比较基准的纠偏作用,但未对偏离度提出数量指标等硬性要求,表明监管仍鼓励基金管理人提高主动投研能力[15] 基准变更反映产品定位 - 基准变更主要体现为四种情形:调整组合要素比例,例如增加港股资产并调整投资比例[17];更换为更聚焦的业绩比较基准,如将宽基指数更换为特定行业指数[18];更换为代表性强的业绩比较基准,如将关注度不高的指数更换为常规指数[18];完善基准展示要求,如明确标注汇率折算情况[19] 债券基金基准集中化 - 债券型产品中,新发产品和变更基准的产品数据呈现高度集中化,以"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为核心的中债综合系列指数占据绝对主导地位[20] - 统计数据显示,中长期纯债型基金使用"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作为基准的有19只,使用"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的有10只[21] - 混合债券型二级基金和偏债混合型基金的权益部分基准也相对集中,主要选择"沪深300"、"中证800"、"恒生指数"及"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21][22] - 部分债券基金的基准选择体现出对组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精细刻画,从笼统指数向更精确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策略定位过渡[22] 长远影响与后续政策 - 下一步将修订基金经理薪酬考核规则,把业绩比较基准相关表现纳入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体系,并常态化注册与之挂钩的浮动管理费基金[24] - 对基金经理而言,新规将其薪酬与"长期持续跑赢业绩基准"深度绑定,从根本上重塑激励导向,抑制追逐短期排名的博弈行为[24] - 对投资者而言,新规显著提升信息透明度与权益保障水平,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投资组合与基准对比情况,有助于培养理性投资习惯[25]
【公募基金】强化基准“锚尺”作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点评
华宝财富魔方·2025-11-05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