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10月31日起草并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同时基金业协会同步起草相关操作细则 [1] - 《指引》共二十一条,分为总则、基准的规范、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准的外部约束、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 [3] - 政策设置一年过渡期供存量产品调整,对涉及系统调整的监督展示等工作给予六个月实施过渡期 [4][5] 政策主要方向与要求 - 突出业绩比较基准的表征作用,要求选取需具备代表性和客观性,若选取指数则需确保编制合理、流动性良好 [3] - 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规定不得因短期因素随意调整,变更需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告知投资者 [3] - 发挥业绩比较基准的评价作用,规范其在薪酬考核、基金销售、基金评价中的使用 [3] - 健全多道防线,在基金管理人自我约束基础上加强信息披露和基金托管人监督 [3] 行业影响与意义 - 业内机构认为指引将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加强行业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作用,提升投资者体验 [1] - 新规旨在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是行业基础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 [7] - 标志公募基金行业向更加规范、透明、专业的方向发展,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绑定更加紧密 [8] 对基金管理人的具体影响 - 要求管理人建立内控机制,对投资偏离度设置预警阈值并及时调整 [3] - 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需做好业绩归因分析,科学评估超额收益质量和偏离基准情况,引导投资行为回归基准、追求长期稳健回报 [9] - 管理人需加强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与评估,确保其可靠性、独立性和持续性 [7] 对投资者的益处 - 有助于投资者客观直接了解产品特性,引导形成合理收益预期并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7] - 能够明确产品定位,有效防范“风格漂移”问题,使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更清晰可感知 [9] - 为投资者提供了评价基金的标准,成为约束基金管理人投资行为的“锚”,有望显著提升投资体验 [8]
证监会、基金业协会重磅发布,公募重大改革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31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