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一财经·2025-10-10 07:36

政策背景与核心观点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2025年4月17日发布针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的301调查措施,计划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相关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1][5] - 中方认为美方措施严重违背国际贸易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1][5] - 作为对等措施,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交通运输部宣布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国相关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1][5] 收费实施对象 - 收费适用于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1][5] - 收费适用于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1][5] - 收费适用于美国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拥有或运营的船舶[1][5] - 收费适用于悬挂美国旗的船舶[1][5] - 收费适用于在美国建造的船舶[1][5] 分阶段收费标准 - 自2025年10月14日起,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1][5] - 自2026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提高至每净吨640元人民币[1][2][5] - 自2027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进一步提高至每净吨880元人民币[2][5] - 自2028年4月17日起,收费标准达到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2][5] 收费执行细则 - 船舶特别港务费按航次计收,不足1净吨按1净吨计算[1][5] - 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时,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费用[1][6] - 同一艘船舶在一年内收取的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1][6] - 具体实施办法将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