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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对锂电池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10-09 09:3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决定对特定锂电池及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管制范围涵盖高能量密度电池、关键生产设备及核心技术 [1] - 出口经营者需按规定申请出口许可 并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 新规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 [2] 锂电池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 包含电芯和电池组 [1] - 管制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包括卷绕机、叠片机、注液机、热压机、化成分容系统及分容柜 [1] - 管制用于生产上述高能量密度锂电池的技术 [1] 正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5 g/cm³且克容量大于等于156 mAh/g的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1] - 管制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包括镍钴锰氢氧化物和镍钴铝氢氧化物 [1] - 管制富锂锰基正极材料 [1] - 管制用于制造正极材料的设备 包括辊道窑、高速混料机、砂磨机及气流粉碎机 [1] 石墨负极材料相关物项管制 - 管制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及人造与天然石墨混合的负极材料 [1][4]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造粒工艺设备 包括造粒容积大于等于5 m³的立式造粒釜和连续造粒釜 [1]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石墨化设备 包括箱体炉、艾奇逊炉、内串炉及连续石墨化炉 [1][2][4]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包覆改性设备 包括容积大于300 L的融合包覆设备、容积大于60 m³的喷雾干燥设备及桶体直径大于0.5 m的化学气相沉积回转窑 [4] - 管制用于生产石墨负极材料的工艺及技术 包括造粒工艺、连续石墨化技术及液相包覆技术 [4] 出口合规要求 -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须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2] - 出口经营者须对报关商品真实性负责 属于管制物项须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属于两用物项"并列明编码 不属于但参数接近的也须注明"不属于管制物项"并填写具体参数 [2] - 海关对填报信息存疑将依法质疑 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