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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验新要求发布
第一财经·2025-09-25 07:4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教育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旨在规范全国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 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体系 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 供应商管理要求 - 学校采购大宗食材须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具备相应供应能力 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事件 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 [1] - 采购决策需听取学校膳食委员会 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或家长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并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执行 [1] 采购与验收制度 - 学校大宗食材采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确保食材来源可溯 质量安全 采购食品及原料遵循安全 健康 符合营养需求原则 禁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材 [1] - 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 集体验收 公开透明 验收不合格或禁止采购的食材应当场退回或销毁并如实记录 [1] - 鼓励有条件地区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 推进电子化票证管理 [1] 仓储与档案管理 - 入库查验合格的大宗食材应及时入库登记相关信息 贮存管理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场地需通风防潮 设置有效病媒生物防制设备 与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2] - 建立大宗食材管理档案 如实记录全过程信息 专人保管 [2] 人员培训与责任体系 - 加强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2] -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内容 每学期至少在食堂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 [2] - 中小学和幼儿园严格执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 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完善大宗食材信息公开制度 [2] 监管职责分工 - 明确教育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的管理职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