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打击“黑灰产”典型案例分析 -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于9月15日至21日联合启动“金融教育宣传周”,主题为“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旨在普及金融知识并构建健康金融生态[3] - 金融监管总局将严厉打击金融领域“黑灰产”突出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帮助民众防范风险[3] 案例一:贷款与信用卡诈骗案 - 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期间,宁某等人通过包装“职业背债人”实施贷款诈骗,具体手法包括招揽无还款能力且无购房资质者、伪造首付款凭证、大幅做高房价,并安排其申请抵押贷款[4] - 该团伙通过11名贷款人诈骗银行贷款共计738万余元人民币,此外还通过控制并使用这些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造成575万余元人民币本金未归还[4] - 法院于2025年3月作出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主犯宁某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人民币,其他同案犯也被判处相应刑罚[5] - 该案例揭示了信贷领域“黑灰产”的全链条犯罪模式,前端招揽人员、中端制作虚假材料、末端对接金融机构,具有套路化、链条化和强复制性,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并影响房地产发展新模式[6] - 在案件处理中注重分层分类处置,对起主要撮合作用的中介人员认定为主犯,对参与程度低、认罪退赃者则依法从宽处理[6][7] 案例二:“代理退保”敲诈勒索案 - 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某、马某某等人以“代理退保”为名实施敲诈勒索,通过发布违法广告、怂恿投保人委托其代理,并杜撰保险公司违规证据进行恶意投诉[8] - 该行为胁迫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现金价值外,额外给予保费总额60%-100%的高额补偿款,林某某、马某某从中抽成保费总额的20%-30%作为非法获利[8] - 该团伙为115名投保人恶意办理退保,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217.62万元人民币,并从中非法获利48.96万元人民币[8] -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于2024年5月判处主犯林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其他从犯也被判处相应刑罚,二审于2025年4月维持原判[9] - 该案例明确了合法投诉与违法犯罪的边界,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进行恶意投诉并胁迫索财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应依法严惩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10]
金融监管总局揭 “黑灰产”黑幕!涉及信贷诈骗与代理退保丨金融普及教育专题
清华金融评论·2025-09-16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