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原办法实施18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 围绕信托公司受托人定位 通过提升注册资本门槛 重构信托业务体系 强化风险防控等多维度改革 完善信托业强监管防风险高质量发展的监管制度体系 [2] 注册资本与业务红线 -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3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且要求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4][5] - 严禁以任何形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不得欺诈或误导投资者购买风险不匹配产品 严禁提供规避金融监管的通道服务 严禁开展资金池业务 严禁挪用信托财产 [5] - 信托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5%作为信托赔偿一般准备 累计总额达到信托业务风险资本的20%时可不再提取 [5] - 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6] 信托业务体系重构 - 将原五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 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 [7][8] - 固有负债项下增加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 定向发债 明确可向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申请流动性支持借款 固有资产项下取消对外担保业务 [8] - 增加为金融机构及资管产品等提供投资顾问 咨询 托管及其他技术服务 为企业发行直接融资工具提供财务顾问 受托管理人等服务 [8] - 取消与主业无关联或与监管政策冲突的四项中间业务 包括投资基金业务 代保管业务 居间咨询业务 企业资产重组并购等业务 [8] - 开展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等业务需满足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资质要求 [9] 公司治理改革 - 董事会应设立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的委托人和受益人权益保护专门委员会 [10][12] - 信托公司应做好股东定期评估 发现股东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 未按要求报告时员工或外部审计机构可实名向监管派出机构报告 [12] - 要求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准确识别关联方 实施内部评估审批 进行资金来源与运用双向核查 [12] - 明确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的触发条件 适用范围 金额 方式等内容 [12] - 信托公司应培育诚实守信 以义取利 稳健审慎 守正创新 依法合规的受托文化 [12] 业务规范促进措施 -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以受托履职合规性和操作风险为重点 建立清晰的风险治理架构 完善净资本和准备金管理机制 [13] - 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 明确信托文件要求 风险揭示 销售推介 财产登记 受益权登记 亲自管理 净值管理 信息保密 报酬费用 失责赔偿 终止清算等要求 [13] - 强化固有业务管理 细化固有资产运用要求 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 明确固有业务禁止性行为 [13] - 加强审计监督 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审计 覆盖信托业务 固有资产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 符合条件的信托业务应逐项审计 [13]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重要新规
中国基金报·2025-09-13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