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措施
第一财经·2025-09-05 15:28
分区优化调整居民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 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罗湖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3] - 无法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年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2套[3] - 盐田区、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3] - 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3] 分区优化调整企事业单位购买商品住房政策 - 企事业单位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4] - 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房需满足设立年限满1年、累计缴纳税款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条件[4] - 其他区域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4] 优化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5] - 根据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5] 政策实施时间 - 本通知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