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1][2] - 要求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引导干部积极担当作为,中央层面将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1] 精简文件 - 实行文件计划管理和总量管控,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上年度需书面说明[3] - 文件字数限制:综合性工作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不超过4000字,要求开门见山、精炼落实措施[3] - 配套文件不得照搬上位文件,需直接提出具体措施[3] - 文件制发需进行减负一致性评估,原则上不要求报送落实情况或制定配套文件[4] 精简会议 - 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会议需合并精简[5] - 严控参会范围与规格,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的会议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6] - 会议时长限制: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非分组讨论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6] 督查检查考核规范 - 中央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需合并[7] - 不得以调研名义行督查之实,调研结果不作为考核依据[7] - 改进考核方式,不将开会发文、拍照留痕等作为评判标准[8] - 县及以下单位考核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得单独开展[9] 借调干部管理 - 上级机关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10] - 市及以上单位借调需从严控制,借调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期一次[11]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功能不延伸至县级[11] - 不得强制推广应用程序,不得考核安装率、学习时长等指标[12] 基层权责规范 - 省级政府需建立乡镇职责清单,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等责任主体[13] - 未经省级批准不得向乡镇下放清单外事项,已下放事项需清理评估[14] - 精简村级挂牌数量,取消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14]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 - 大幅减少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市县级及以下单位不开展创建示范[15] - 创建活动不得脱离地方实际,不得举债或变相收费[15] - 各级单位不得开展以基层为对象的达标活动,现有活动需清理[15]
中办、国办发文整治形式主义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0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