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认定标准
中国基金报·2025-06-22 07:37

违规吃喝的定义与分类 - 违规吃喝是指违反规定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公款宴请及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以及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公款支付的宴请等行为 [2]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吃喝案件主要分为四类: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违规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以及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3] 违规吃喝的认定关键要素 - 认定违规吃喝的关键在于弄清三个要素:参与吃喝的人员关系(和谁吃)、吃喝的地点性质(在哪儿吃)以及吃喝的钱款来源(谁付钱)[4] - 在人员关系上,党员干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特别是来自下属、下级单位、企业、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无论花费是否为公款 [5] - 在地点性质上,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进行吃喝,无论参与人员和付款方是谁 [6][7] - 在钱款来源上,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假借公务活动之名用公款支付吃喝费用(假公务真吃喝),二是在真实公务活动中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真公务超界限)[8][9] 明确禁止参加的八类饭局 - 不准参加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宴请 [10] - 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应自行支付餐费 [11] - 不准到企业利用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或要求企业为宴请买单 [12] - 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安排的吃请,对情况不明的饭局应自觉回避 [13] - 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执行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14] - 不准用公款宴请非公务接待对象的人员(私客)[15] - 不准参加大操大办、大吃大喝的婚丧喜庆宴席 [16] - 不准参加各类借机收受礼金、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17] 需要公职人员警惕的十二类饭局 - 不准上下级之间进行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宴请,确因公务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标准 [18] - 不准在同城(市区或同一县区)部门间的公务活动中使用公款相互接待或接受公款接待 [19] - 不准在基层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宴请,原则上应在单位内部食堂就餐 [20] - 不准在辖区外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公务活动区域之外的异地宴请 [21] - 不准在村级组织开展公务活动时接受宴请,确需协助安排应自行支付餐费 [22] - 不准在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培训期间借机相互吃请或用公款吃喝 [23] - 不准参加带有公务接待性质的夜宵,相关费用应由个人支付 [24] - 不准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宴请私客或出借给外单位人员接待私客 [25] - 不准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搞变相大吃大喝 [26] - 不准参加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的吃请 [27] - 不准参加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违反规定的同学会、老乡会,更不得用公款买单 [28] - 不准参加其他违反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可能损害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吃请 [29] 相关纪律处分条例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31]、利用职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31]、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 [31]、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 [31]、以及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31] 等行为明确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向公职人员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或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及公款消费,将视情节予以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等政务处分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