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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第一财经·2025-05-13 14:11

为落实中美经贸高层会谈的重要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5月 14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微信编辑:夏木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 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调整为10%,在90天内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 率。 二、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税 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6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