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匹配为基,风险导向
国信证券·2025-12-21 13:29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 优于大市(维持) [1] 报告核心观点 - 《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即将从“暂行办法”迈入“全面规管”的新阶段 [2] - 该办法旨在整合分散的监管要求,构建更具刚性约束、更注重长期价值导向的监管框架,是推动行业从规模驱动转向高质量发展、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制度升级 [2] - 新规的实施将加速行业分化,对各类主体提出差异化挑战,头部上市保险公司受益更为明显,而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将面临调整压力 [6] - 新规与即将全面实施的新会计准则形成合力,将迫使保险公司更加审慎地管理经济价值,并有望引导保险资金增加对长久期、稳定收益资产的配置 [7] 构建系统性资产负债管理框架 - 《办法》核心在于构建权责清晰、指标明确、监管有力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3] - 系统性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要求建立从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到独立资产负债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的组织架构,并强调该部门的独立性与履职保障 [3] - 将管理要求嵌入公司经营完整闭环,明确要求在产品开发、定价、资产配置等关键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并辅以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推动风险管理从“事后应对”转向“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 [3] 明确监管指标与阈值 - 与此前的《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办法》设立了明确的监管指标与阈值,为监管评价提供了客观、统一的标尺 [4] - 具体指标包括有效久期缺口、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净投资收益覆盖率、沉淀资金覆盖率及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覆盖率 [4] - 优化了指标计算口径,例如将金融衍生工具的对冲作用纳入久期计算,并将成本收益评价周期拉长至3-5年,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培育“耐心资本” [4] - 人身险公司监管指标要求:有效久期缺口在-5年至5年之间,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100%,净投资收益覆盖率≥100%,压力情境下的流动性覆盖率≥100% [5] - 财险公司监管指标要求:沉淀资金覆盖率≥100%,收入覆盖率≥100%,压力情境下的流动性覆盖率≥100% [5] 行业影响与公司实践 - 新规实施将加速行业分化,头部上市保险公司已基本建立较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和久期匹配良好的资产组合,新规实施成本较低,严格的监管指标可能成为其“护城河” [6] - 部分中小型保险公司,尤其是依赖短期理财型产品、资产端激进投资或资产负债错配较为严重的机构,或将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可能需要在产品结构、投资策略和资本规划上进行深刻变革 [6] - 头部险企的资产负债管理目标是支撑战略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内功,远超合规要求 [8] - 头部险企建立了“以产品为原点”的资产负债联动机制,确保在产品开发之初资产端与负债端就能充分沟通、协调决策 [8] - 在资产端采取精细化与多元化相结合的“哑铃型”配置策略:一端是拉长久期管理再投资风险的固收资产,另一端是深耕股息价值并拓展多元机会的权益及另类投资,中间辅以全球化配置、黄金等另类资产 [9] - 这套体系由长周期考核、共建共享的投研机制以及前瞻性生态布局(如大健康)等长效支撑体系所保障 [9] - 实践成效显著,头部险企在长期投资业绩上持续领先同业,寿险业务的有效久期缺口也持续优化 [9] 历史案例与市场背景 - 报告列举了历史上多起保险公司债券未赎回案例,涉及华夏人寿、信泰保险、太保寿险、人保寿险、天安人寿、天安财险、幸福人寿、长安保险、百年人寿、珠江人寿等公司,发行规模从2亿元到160亿元不等 [7] - 新规推出正值2026年保险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前夕,两者叠加将迫使保险公司更加审慎地管理经济价值,而非仅仅关注会计利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