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会计所再次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被证监会处罚5次
神雾节能(*ST节能,000820.SZ)1月7日晚间披露《关于涉及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神雾节能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 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信所")对上述神雾节能支付投资者损失合计591.28万元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前,证监部门认定,神雾节能2016年、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所,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应付职工薪酬 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大信所第一次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1年,大信所被二审判决承担"五洋债"案连带赔偿责任,最终履行1亿元。 2025年,大信所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5次,是被罚次数最多的会计所之一,累计罚没金额达4269万元。 法院判决神雾节能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43万元;大信所对上述神雾节能支付投资者损失合计591.28万 元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所被判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其资本市场 '看门人'职责的重要体现,能直接警示证券审计行业恪守审计准则,切实履行财务核查 义务,倒逼其摒弃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