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被告徐翔、徐长江一审判决将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
公司诉讼判决与赔偿情况 - 公司收到南京中院一审判决 被告徐翔 徐长江需向23名原告赔偿损失合计329.36万元 公司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案件受理费合计4.12万元由徐翔 徐长江及公司共同负担 公告费由徐翔负担 [1] -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 历史诉讼与赔偿执行进展 -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判决徐翔 徐长江赔偿4名投资者损失合计110.26万元 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 - 截至公告披露日 已有3名投资者的赔偿执行完毕 合计赔付109.63万元 [1] - 因徐翔 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 法院已扣划公司赔偿款43.14万元 [1]